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7月8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临时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918105014;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