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金鑫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1日指定路少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鑫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赵玲燕;联系电话:1560170108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24\2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