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罗富蒂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罗富蒂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13482476964;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