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锦川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川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曹梦迪;联系电话:13817162033;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锦川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川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曹梦迪;联系电话:13817162033;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