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宁晟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9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宁晟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江律师;联系电话:13127587827;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