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金市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市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丁芳;联系电话:15000198967;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金市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市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丁芳;联系电话:15000198967;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