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1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唐海馨;联系电话:1379528825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