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维多利亚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维多利亚工艺饰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冰茹;联系电话:13122803080;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维多利亚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维多利亚工艺饰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冰茹;联系电话:13122803080;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