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新泓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泓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凌杰;联系电话:1881733739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