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建设、旧房改造或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改造、拆迁等而发生的原公有住房灭失,可进行退维修资金的处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统一申请办理。灭失退维修资金原则:按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操作:
(1)通过售公房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产业灭失退维修资金进行处理。
(2)持打印灭失退维修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业主大会或区县房管局盖章后,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到建行相关网点办理落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