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93售房方案 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7)第997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市建行房地产售贷部:

  为搞好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经研究,原按1993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出售的房屋,尚未交纳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按出售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交纳。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