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的通知
沪公积金〔2025〕24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
为实施《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现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
为实施《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提取对象及条件
凡按照本市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电梯更新的,在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
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三、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分多次提取。电梯更新项目施工阶段,对于申请人所在楼栋内需要更新的每部电梯,申请人均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使用面积的1.3倍计算)提取住房公积金。
电梯更新项目竣工后,如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不含政府补贴及已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高于施工阶段提取限额的,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按照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办理补充提取(需扣除前期已提取金额)。
四、办理要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电梯更新项目信息、房屋信息、手机号码等,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申请人为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的,还应当提供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双方关系证明。
2.申请人无生效中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五、提取流程
(一)信息报送。电梯更新项目施工阶段,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前往电梯更新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上海市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信息表》、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电梯更新项目竣工后,如申请人需要办理补充提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需提交《上海市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建设费用分摊表》。
(二)提取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五年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办理渠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核查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
(三)提取审核。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电梯更新信息、申请人的婚姻亲属信息、房屋信息等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借记卡。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指南发布官方办理渠道。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电梯更新项目,在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报送项目信息及申请提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