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1〕44号

各区管理部:

  现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未在异地缴存且

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

 

  为规范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办理

  (一)申请范围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办理要点

  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系统打印的申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