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沪公积金〔2020〕2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自2020年4月21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2平方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