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时,提取本人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 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上:

“随申办”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灵活就业自由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灵活就业缴存期间通过异地转移接续方式转入本市的住房公积金。

2. 办理灵活就业自由提取,如全额提取的,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0.01元。

3.港澳台以及外籍灵活就业人员,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