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办理要件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职工可以提供信息完整、有效的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公证文书、离婚证、离婚证明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上海不动产登记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个人户口卡、居住证、营业执照、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障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养登记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