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截至2015年底,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国办发〔2015〕22号、沪府办发〔2015〕28号),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切实保障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市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领导担任,形成了中心领导总监管、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和督办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主动信息公开意识;四是根据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及公开制度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对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相应版块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完善信息公开目录。
(二)牵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披露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以年度报告、运行分析报告等形式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向社会主动公开。
2015年3月31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解放日报》、《劳动报》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2月、8月,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分别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2014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2015年上半年)》。
(三)提高回应解读和舆情监测
针对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各类新政密集出台,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一是政策文件与解读稿件同步推出。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特设“政策解读”专栏,对各项新策都从“政策文件”、“政策背景”、“政策解析”、“媒体报道”四个维度进行深度分析报道。此外,上海住房公积金微博、微信公众号也第一时间推出配套长微博、微信开展同步宣传。二是建立舆情收集、监控和回应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与服务网点的协同作用,建立“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区县管理部”全方位包围式舆情监控网络,针对咨询量大、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答。今年以来,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放款时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放宽等热点话题,第一时间通过主要领导接受电视、广播媒体采访,发布网站声明公告等形式予以回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报送数据
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月度、年度数据的统计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等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5年底,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包括规定性文件31件。主动公开信息中,以政府公报方式公开信息3条,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57条,通过住房公积金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26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69条。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与公开途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解放日报》、《劳动报》等本市主要报刊发布年度报告、运行分析报告,定期、全面地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发布。2015年配合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和管理新举措,共组织上海电视台新闻37则,在宣传公积金制度作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
除了在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单位信息之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等手段开展信息披露与政策宣传,在《解放日报》上刊登执法检查通知,通过电视播出政策宣传片。此外,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还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邀请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记者、《劳动报》记者、申工社微信公众平台编辑组成员,在浦东南汇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跟踪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四)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信息
在现有查询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12329热线自助语音、12329短信、上海公积金APP、上海发布微信平台、建设银行ATM机等)基础上,2015年新开通“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推出实时查询公积金账号服务;ATM机查询服务涉及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等四家银行实现ATM机等自助机具查询公积金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经作出答复,答复类型为“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市公积金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共1人,兼职人员共23人,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7个(每个区(县)管理部设立一个信息公开申请窗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主动信息公开有待增强、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宽等问题。今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度,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切实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4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26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6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8.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