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市公积金中心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及公众关切点,坚持需求导向,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部署,完善公开机制
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公开理念融入各项工作中。2017年初,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中心重点工作,细化公开要点、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部署,尤其对本市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中心分管领导任新闻发言人,并明确工作方式与要求,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广泛集中民智
为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在出台涉及缴存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前,广泛听取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17年分别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政策,增进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开展解读,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问答等,采取问答等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相关政策,方便公众理解。结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通过官方微信渠道,适时推出报告解读,以图表、图解等简洁明快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展现制度红利。通过政策和热点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优化公开渠道,扩大受众群体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加强新媒体运用,探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联动发布模式,不断提高政策调整、热点回应、便民服务等信息主动推送比例。特别突出发挥官方微信这一新媒体特色,提供可视化图解,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全年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16篇,图文阅读总量1038万次,其中32篇阅读量超过10万,至年末官方微信关注人数达270万。
(五)增强能力建设,做好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市公积金中心多次主动走访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展开人员交流学习,建立业务探讨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着力提高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程序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优化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季度、年度数据的统计报送,及时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7年底,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3条。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解放日报》、《中国建设报》、《劳动报》等主要报刊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数据、增值收益分配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按照市政财信息公开要求,2017年9月7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公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
通过各类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信息。2017年,发布的政策调整信息主要包括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调整个人贷款业务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等。通过电视媒体播报的有关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和管理新举措共11则,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共享信息
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要求,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向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12期。同时增加向社会开放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对外营业网点等信息。
(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继续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公告;通过《解放日报》、《劳动报》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刊登执法检查和审计工作通知;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总工会、市住建委组成执法检查组,邀请《劳动报》记者,对浦东新区有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跟踪报道,为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公积金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五)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信息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查询,在业务办理网点和社区服务点柜面查询的基础上,提供多种线上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官方APP、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12329短信业务、12329热线自助语音、8家商业银行ATM自助机具等。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外联平台的查询接入合作,目前已合作的外联平台7个,分别为中国政府网、上海发布、中国上海、市民云、市民信箱、微信城市服务、腾讯新闻民生。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继续采用电子结存单发放方式,缴存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下载和验证住房公积金电子结存单。当年共制作2016年度职工个人电子结存单1205万份,2016年度单位电子结存单35万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经全部作出答复。
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市公积金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2人,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7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依据。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满足广大缴存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期待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市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1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9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99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1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7.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