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官方门户网站,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业务办理、业务咨询的网上信息、业务和互动平台。下列协议适用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若单位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在线业务服务,必须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接受的方式同意本协议。

  一、 接受服务
  (一)当您接受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服务时,您已阅读、知晓本协议内容并予以同意。
  (二)您接受本协议的方式可以书面形式签章或直接在网页上点击确认。具体确认本协议的方式,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安排为准。
  (三)本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即刻发布,并立即生效。您可以访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获得最新文本。
  (四)如果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您必须放弃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则表明您接受新的协议。

  二、 服务对象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资金业务所涉及的单位都可成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用户。
  (二)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用户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负法律责任。

  三、 服务内容
  (一)向各类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由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其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政策及数据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及以电子或纸媒推送其他相关服务或信息等。
  (二)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如存在)账户明细信息,并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逐步开通的在线业务需用户申请获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批后开放使用权限】

  四、 服务期限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本协议的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决定取消该用户资格与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认为合适的措施。【在线业务如用户操作违反公积金业务规定,网站有权随时停止在线服务权限。】

  五、 服务费用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向单位用户提供的服务为免费服务。但因办理网上查询和业务确保信息安全需要,用户需购买身份认证卡。用户身份认证卡收费标准依照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用户违反公积金业务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除前所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 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申请成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用户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用户资料,如用户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二)用户注册成功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将给予每个单位用户对应的用户身份认证卡,该用户身份认证卡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身份认证卡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身份认证卡遗失需尽快联系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申请挂失。如果因用户失落用户身份认证卡造成损失的,用户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同意接受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不定期向用户的邮箱和手机推送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四)用户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为维护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合法权益;
  (六)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进行合作开发和利用。

  九、 内容所有权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其授权安装的客户端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自愿申请成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并同意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