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5]20号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售后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和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管理原则: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方便用户,保值增值,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