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5月末,以下32945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符合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条件,但尚未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至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公积金网上渠道,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单位如有异议,可向12329公积金热线反映。逾期未办理或未提出异议的,市公积金中心将统一注销相关单位公积金账户。

  特此公示。

  

  附件:待注销的单位公积金账户名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