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职工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清理,部分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封存等情形,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下职工(名单附后)可对照上述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携带相关资料至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办理规定参见www.shgjj.com)

  附人员名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